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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同步出台授权决定 冬奥筹办期间可协同出台临时性行政措施

日期:2022-02-2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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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决定,政府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这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开展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将为冬奥会的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标准推进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确保如期举办,是今年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要把筹办冬奥会、冬残奥会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全面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起到引领作用”。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期间,处于我国北方地区冬春季节,又恰逢新春佳节,正是空气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时候,保障赛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难度较大;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国际范围内还远没有结束,各国参赛人员入境、参加赛事活动,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对赛会举办地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因此,有必要采取授权立法的方式,由政府根据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在筹办期间,可以出台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更有力地服务保障冬奥会的筹备和举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

  服务和保障冬奥会,京津冀三地肩负着共同的责任。经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机制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协同出台决定保障冬奥会筹备举办。“这一次的授权决定从立法模式上,进一步突出了一个文本各自通过、同步实施、同步终止,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持了协同立法的工作步调一致、决定内容趋同、授权方式相同、新闻宣传一体,标志着三地协同立法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新的突破,为实质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生动实践和鲜活范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浙闽表示。

  “河北的文本与京津两市相比,除了共同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道路交通四个方面授权外,还根据河北省环京津的特殊区位、产业特点和张家口赛区及周边地区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安全生产和城市市容管理两个方面授权,以保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