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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设立父母育儿假 北京市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明确延长生育假

日期:2022-02-28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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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26日上午结束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取消限制生育的措施,提振生育水平等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王爱声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调整了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调整。

  王爱声介绍,新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包括: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这次修法还注重保护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在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方面,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护理假。

  在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