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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将给予表彰奖励

日期:2022-07-2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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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池梦蕊)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规定,遇节水违法行为,鼓励个人举报;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则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严控用水总量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每五年,北京市将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水资源配置总量、水源构成、生产生活用水总量和河湖生态用水配置量等指标。
  《条例(草案)》特设“节水措施”专章,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例如,条例草案提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选择节水耐旱植物品种,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等新水。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湿地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等新水。
  对于居民来说,用水时应当增强节水意识,培养节水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同时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而对于供水单位而言,则应当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加强供水管网巡护、检查、维修、管理和改造;及时回应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时及时抢修。
  节水违法行为,人人有权举报;对节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条例草案提出,针对节水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水务部门举报,水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水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对举报属实、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此外,水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本市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