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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水条例提交二审:强化居民节水义务

日期:2022-09-23 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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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提交二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二审稿对居民节水义务等方面内容作出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在水价制度方面,二审稿规定,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
  强化居民节水义务
  二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
  在用水环节,规定:
  居民用水户应当学习节水知识,了解水情水价,增强节水意识;
  掌握节水方法,培养节水生活方式;
  选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
  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
  居民生活用水确需变更为非居民用水的,应当向供水单位报告,纳入非居民用水户管理,单独计量、缴费。
  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是造成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
  对此,二审稿规定: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
  建立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群众提出:水价调节是节水管理的重要措施,应根据实践做法适当细化差异化水价制度。
  对此,二审稿建议:一是,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
  二是,明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