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室更名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