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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工作法为备案审查赋能增效

日期:2026-05-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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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2345”工作法为备案审查赋能增效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治体检”利器。近年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实施“12345”工作法,在压实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强化纠错上持续发力,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两年来,共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38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102条,对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并获采纳。一批涉及农业农村、交通安全、债权债务等领域的“问题文件”被及时纠正。

  锚定1个目标

  把准方向固根基

  备案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为了谁、依靠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维护法治统一、保障群众权益”这一根本目标,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高位推进。

  “我们必须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让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经得起法治的审视和人民的检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示,到对标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省人大部署要求,淮安人大全方位、全流程发力,将工作目标转化为维护法治权威、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聚焦2个主体

  双向发力强体系

  备案审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定机关和审查机关如同“车之两轮”,缺一不可。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这两个主体,既督促制定机关把好“第一道关”,又推动审查机关守好“最后一道防线”,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能力提升上双向发力。

  制度先行,依规而治。紧扣立法法、监督法及省备案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最新要求,全面修订《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构建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制度框架。一方面,明确制定机关“有件必备”的具体要求,从源头防止漏报、迟报;另一方面,细化审查机关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及处理全流程操作规范,实现内部力量整合协同,让备案审查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对制定机关,重点压实报备主体责任。通过每年年初自查、网上巡查、发送提醒函等方式,督促其主动清理存量文件、及时补报遗漏文件。例如,在审议某员额法官履职报告时,发现其中提及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未报备,随即提醒补报,推动制定机关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审查机关,重点压实审查纠正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备案审查处,配备2名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分工、审查流程和纠错程序,确保审查力量到位、纠错刚性落地。

  培训提能,同堂练兵。出台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工作办法,从高校、市直部门、律所选聘134位专家组建智囊团。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制定机关业务骨干与审查机关工作人员共60人同堂学习,围绕文件起草规范、合法性标准、常见问题等开展研讨,推动两类主体在同一话语体系下提升履职能力。

  抓实3个环节

  闭环管理严标准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的铁律。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报备、审查、纠错三个环节,构建起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体系。

  报备环节机制全,确保“有件必备”。主动对接制定机关,推动其健全备案机构与工作制度;建立网上巡查机制,通过官网、两微等渠道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实现备案底数全口径、动态化掌握。近两年提醒相关制定机关补报4件规范性文件,正是这种“火眼金睛”,让漏报文件无处遁形。

  审查环节标准严,坚持“有备必审”。严格遵循“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聚焦合法性、适当性及是否存在“立法放水”,强化重点领域文件和核心条款论证。例如,审查某农业领域规范性文件时发现,其中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依规开展农业设施所有权确权颁证、抵押贷款”的规定,将政府专属行政确认事项交由非行政主体实施,超越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限,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属于违法增设权利义务的情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法提出修改意见,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纠错环节力度实,做到“有错必纠”。加强与相关专工委、制定机关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多种处理形式,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例如,在审查某司法领域规范性文件时,发现一处将“债务人”误写为“债权人”,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反馈后,制定机关立即修改。“备案审查就是要用‘显微镜’找问题,用‘手术刀’除病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如是说。

  落实4项机制

  引领审查见实效

  制度机制是工作的保障。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四项创新机制,让备案审查从“有形”走向“有效”。

  源头介入防风险。将审查关口前移,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重大问题的,根据制定机关需求,主动介入起草阶段,参与研讨并提出专业意见,从源头严控合法性、适当性风险。近两年参加起草研讨6件次,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

  三方同审聚合力。建立法工委、相关专工委、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三方同审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事项组织会商论证,借助专家力量提升审查专业性与精准度。例如,公民周某某对《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提出审查建议,经三方同审,认定该通告制定依据已废止、部分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反馈后,制定机关予以废止,有效化解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行政复议和诉讼。

  交叉点评促深化。不定期选取文件组织立法咨询专家交叉互审,邀请制定机关、人大相关专工委、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参与点评交流,深化审查意见运用。近两年累计点评文件10余件,制审队伍专业素养显著增强。

  提醒通报强监督。适时向制定机关发送提醒函,对迟报、漏报情况予以通报。每年1月要求制定机关自查上一年度文件,限期补报并说明原因,形成备案工作刚性约束。

  融合5方力量

  形成合力扩影响

  备案审查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统筹五方力量,织密联动网络。

  制定机关协同,共筑备案根基。与制定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相互通报情况、邀请参会、交流意见,推动同级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备案范围。

  市县人大联动,提升审查效能。针对社会关注度高、适用面广的文件,组织市、县区人大联合审查研讨,增强监督合力。

  数字平台支撑,打通信息脉络。积极对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梳理上传本市有效法规文件94件,实现省市资源共享,为公众查询监督、执法部门履职提供便利。同时,推进省备案审查平台向乡镇延伸,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基层联系点集智,畅通民意渠道。推动备案审查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融合,依托联系点资源优势,就文件实施情况与问题广泛征集基层意见,深化民主参与实效。

  人大代表参与,注入专业活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专业优势,邀请相关领域代表深度参与备案审查。截至目前,已邀请12位市人大代表对《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建议32条,采纳5条。

  “12345”工作法,是淮安人大在备案审查领域的一次系统性创新,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监督中的生动注脚。备案审查不是“闭门审文件”,而是“开门纳民意”。淮安的实践表明,当审查关口前移、多方力量汇聚、数字平台赋能,备案审查就能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群众看得见的法治守护。

  “十五五”开局之年,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一个环节,在巩固中提升、在创新中突破,让备案审查真正成为维护法治统一的“压舱石”、保障群众权益的“暖心阀”,为地方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人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