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水法修订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建议,与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以下内容:统筹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国家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建议,充实关于国家水网建设的内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以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国家水网。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地方、社会公众建议,充实完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涉水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追责问责。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利用情况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增加规定:水资源调度应当做好与洪水调度的衔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增加对生态恶化的江河湖泊加强治理和修复,改善和恢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