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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预售许可

日期:2022-08-2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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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措施再优化 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预售许可
  北京市再次对商品房销售措施进行优化。19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提出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但同一施工证范围内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我们收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现有措施对商品房项目销售规模管理有失灵活,项目预售许可到期后,需要较长时间方可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销售,也影响了群众的购房体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相关部门研究和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此次就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给予适度“松绑”。今后,商品房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并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同时,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仍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针对允许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借机分批涨价、一栋比一栋卖得贵的情况,《通知》也明确,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衔接问题,也是一大热点。按照规定,项目预售证到期后,开发商如想继续销售,就需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大产权证”,再去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在此期间,购房人即便想买房,也无法办理网签手续。此次的另一个优化举措就是明确开发商可为预售许可申请延期。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对于现房销售备案,《通知》也提出,商品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