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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54个痛点难点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月26日审议

日期:2020-02-2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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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进入新的阶段。

  草案全文6章、共77条内容,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条款,形成制度性解决方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为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提速”。

  出台背景

  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截至2019年底,本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08.88万户,注册资本总额41.85万亿元;其中,企业164.01万户,注册资本41.82万亿元。

  近年来,北京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先后出台了《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聚焦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不动产、缴纳税费、获得信贷等重点领域,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0、2.0、3.0版共395项改革措施,其中28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被国务院作为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评价排名提升至全球第31位作出了北京贡献。

  这一系列的改革政策,破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对于北京来说,在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市《条例》,将成功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起草过程

  从筹备到草案共经三个阶段

  作为一项法规制度,本市《条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筹备到如今的草案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成立立法工作专班

  2019年11月,北京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和法制办、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35个单位共同参与,广泛征集意见建议,集中封闭起草论证,共同研究立法框架和内容。

  开展条款起草工作

  2019年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本市《条例》立项,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为增强立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立法工作专班征求了412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收集了695条问题和592条建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起草过程中还邀请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论证。于2019年底形成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入细致修改完善

  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开征集,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8条。立法工作专班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要内容

  共6章77条 针对问题精准施策

  总的来说,本市《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明确目标、责任和监督体系

  《条例(草案)》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

  《条例(草案)》明确了营商环境的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和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提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2、营造平等、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针对市场准入问题

  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明确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明确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等提供金融服务,在确保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建立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市场主体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条例(草案)》突出政务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便民、高效”的服务模式。

  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

  针对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的问题,本市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企业自主决策、行为自律。规定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对于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针对政企沟通渠道少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以12345热线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维权服务体系,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市场主体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

  4、规范监管执法

  《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范执法行为

  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明确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规范联合检查,规定对监管对象实施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按照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加强信用监管

  针对信用监管标准不一、缺少信用修复和异议渠道的问题,明确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企业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5、加强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着力健全长效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确保改革的稳定性、延续性、可预期性。

  增强政策制定的合法性

  针对有的政策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要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市场主体认为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增强政策实施的科学性

  针对政策预期性不够、不给市场主体留出调整期的问题,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

  主要特点

  立足首都定位 对标国际一流

  企业开办符合条件即时办结、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得含有“其他”等模糊兜底条款、规范简化涉企检查……透过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本市《条例》起草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同时,坚持世界眼光、国际一流、首都特色、高点定位,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1、准确把握立法定位

  一是全面对接国家《条例》,国家《条例》中的主要内容,本市《条例》均有对应的细化落实条款。

  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如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信用异议和修复制度、完善招投标程序、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要求均纳入相关条款,并进行了细化。

  2、积极对标国际一流

  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创新条款。如提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有关社会人士作为监督员,发现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立足本市实际

  在国家《条例》基础上,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制度,重点突出4点北京特色。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统一、资质互认。

  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建设市、区、街道政务服务体系。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4、找准立法切入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投资贸易不够便利、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统一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梳理提炼出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形成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的推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经济社会影响较大,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压力。今天的审议中,市人大财经委认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事件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建议增加为企业纾困的相关内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将结合今日审议建议以及相关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