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文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2019年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19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稿)》。代表们总体认为,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如完善评审制度、支持非遗志愿服务、加强非遗研究、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等。

  法制委员会于1月19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经研究,未对条文再做修改。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的内容已基本成熟可行,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代表们提出的工作性建议,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认真研究,落实好相关工作。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表决稿)》。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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