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大会主席团: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北京市2019年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大会代表的相关意见,审查了北京市2019年总预算和市级预算草案及《关于北京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85.9亿元,增长6.5%,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2186.7亿元,收入合计7972.6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4.1亿元,增长7.2%,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区上解、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907.2亿元,收入合计5271.3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5.9亿元,增长9.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96.7亿元,支出合计7972.6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5.5亿元,增长4.6%,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005.8亿元,支出合计5271.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2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1%;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6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预算的决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人代会批准的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同时,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源建设亟需加强;财政支出统筹决策机制不够健全,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支出项目和支出政策论证不够科学,预算约束力不够强;转移支付制度仍需完善,专项转移支付仍需清理、整合;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些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财政、审计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草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6015.0亿元,增长4.0%;加中央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收入1700.1亿元,收入合计7715.1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471.0亿元,增长3.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区上解、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579.4亿元,收入合计5050.4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1.0亿元,增长2.2%(不含债券);加上解中央等支出484.1亿元,支出合计7715.1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9.0亿元,增长0.6%(剔除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支出的不可比因素);加上解中央支出、市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1811.4亿元,支出合计5050.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907.2亿元,增长0.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8.4亿元,下降33.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5.0亿元,增长3.9%;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6亿元,增长7.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526.5亿元,增长7.3%(剔除新增中央调剂金补助收入及投资运营收益等不可比因素);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13.3亿元,增长15.4%(剔除新增上缴中央调剂金因素)。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草案,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支出注重对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的资金安排。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回应了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在大会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2019年预算草案和报告。总的来看,市级预算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稳妥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北京市2019年市级预算草案及《关于北京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完成2019年预算,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加大对企业精准服务力度,提高财税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积极培育涵养财源。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和实施,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健全民生支出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履行好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收法定程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坚决控制和压缩政府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出统筹决策机制,增强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战略支出的需要。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控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调剂事项,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依法做好相关部门预算的批复和执行工作。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执行监管,细化项目并及时下达。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严格规范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认真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和要求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的事前绩效评估,扩大绩效成本预算试点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题的整改问责。积极推动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区级财力的可持续性。加强支出政策事前论证和滚动项目库建设,加快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积极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四)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夯实提前下达政府债务限额内资金的项目安排。依法履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批和预算调整程序,做好下一批政府债务资金项目的筛选准备。组织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禁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健全监督和终身问责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落实财政部门每半年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要求。
(五)完善预算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认真落实我市《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党中央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2019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紧密衔接。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提升预算监督有效性。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强化对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