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照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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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照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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