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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8-10-12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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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树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和专项工作报告任务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卢彦副市长任组长、29个市级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亲自率队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把握“三农”实情,确定振兴思路,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并第一时间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做出具体部署,确定了本市乡村振兴的路线图、施工图、时间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议案办理为契机,全面梳理代表建议,主动回应代表诉求,积极建机制、定标准、做方案、抓试点,谋划实施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创建、“四支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行动方案,实现了议案办理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低收入农户增收、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计划、第二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南部地区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融合。各子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乡村“六网”等基础设施建管水平明显提升,绿化造林、水环境治理和村庄生态搬迁等重点工作稳步实施,南城等重点地区发展扎实推进,议案办理成效良好,各方一致认可,全市上下围绕乡村振兴,形成了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的良好开局。

  市人大常委会将乡村振兴议案督办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李伟主任和各位副主任牵头开展系列专题调研,走访了8个区20个乡村调研点,并亲自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涉农领域市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创业创新带头人、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刘伟副主任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农村委员会,以总结典型经验、发现隐性问题、关注末端效果为重点,扎实组织开展了各项视察、调研、座谈、考察等工作。9月7日,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三次(扩大)会议暨议案督办专题会,对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了专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委员会认为,乡村振兴战略为本市“三农”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我市的农业农村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化发展动能的关键期,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短板、弱项,城市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农村土地使用权碎片化,部分农用地层层转包,城乡建设用地配给不均,宅基地停批和农宅闲置问题并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够充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扶持政策不够精准,集体经济提档升级蜕变艰难;部分村庄规划编制农民参与度不高;农村老龄化、空心化,人才短缺严重制约乡村发展。

  农村委员会认为,实现乡村振兴,北京作为首都要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的首都发展大局思考“三农”工作,立足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定位乡村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谋划振兴要务,深入研究首都特大城市发展的特殊性,跳出“三农”审视“三农”,从“大城市小农业”和“大京郊小城区”的特点出发,结合各区功能定位,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统筹研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双轮驱动,城市建设发展和农村农民利益双重保障,资源要素进城和下乡双向畅通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促进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北京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真正将广袤的京郊地区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市民的休闲乐园、首都的美丽花园,打造超大城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典范。

  为此,农村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村庄类型,加强乡村发展的规划引领。坚持精治、共治、法治理念做好村庄规划,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参与作为必经程序和刚性约束。一是加强市区两级顶层设计。将村庄分类细化落实到具体村落,尽早定准、定实保留和非保留村庄的大盘子,确定各村的发展方向,细化规划建设导则,具体指导各区做好分区规划和村庄详细规划,坚持分类抓点,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北京样本”。对村庄规划编制中遇到的与河道防洪、公路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相冲突的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对保留村庄建设风貌的管控、引导。传统特色村落的风貌保护,既要重视整体规划,又要注重单体建筑风格保护。市级层面应根据实际居住需求,进一步明确农宅的建设标准;区级层面应根据区域特点,设计建设样板,供村庄选择。规划师参与村庄整体规划,建筑师参与村庄风貌保护,共同推动打造集中连片的美丽乡村风景线;三是对非保留村庄分类制定发展建设规划。深入实施“一绿”地区建设试点,制定完善“二绿”地区发展政策,以人和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非保留村庄的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中远期执行的非保留村庄,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一方面要强化关键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要注重政策衔接,尽量避免将非保留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等目录,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适度放宽考核标准;四是同步建立确保乡村规划顺利落实的保障机制。赋予下乡的“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更多职权,或在乡镇对口设立专门岗位加强专业指导,提高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夯实乡村振兴的关键基础。加快推进大兴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和全市11个乡镇统筹集体产业用地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紧扣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强化用途管制,统筹谋划农村“三块地”改革,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一是对承包地,梳理土地租赁合同,特别是针对长期积压、多次转包、权属不清等难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理清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关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依法约束和限制土地转租人不当得利,回收长期闲置外租农地,切实提高利用效率。多种途径引导农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对宅基地,深入调查农民宅基地的基础情况,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坚持兜底保障与公平享有并重,明确配给标准,集中建设农民自住房,或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探索多占宅基地有偿退出、使用和依法转让的途径、方式。通过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民共同合作,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融合产业;三是对集体建设用地,调整供地政策,加大市、区层面对供地指标的统筹力度,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向乡村适当倾斜,解决各功能区间及城乡间用地指标不平衡的问题。探索“点状供地”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在生态涵养区重点解决涉农企业、融合产业的刚性用地需求,在城市周边地区探索用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租赁住房等建设,服务城市功能的有效方式。

  (三)扎实促进产业发展,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统筹谋划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不同村庄类型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条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不断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一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村级改革的收尾工作,稳步推进绿隔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改革,切实做好已上楼农民的后续保障。着力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颁证等工作,以明确产权为前提,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代表农民、对接企业的作用,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突出首都核心功能,推动集体经济腾笼换鸟,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筑牢农民共同致富的基础;二是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多样化、精品型、高附加值为导向,重点发展籽种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休闲体验农业等,促进传统农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城市的管理、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有效立足乡村的区位特点和生态价值优势,推动农业、林业与旅游休闲、农耕体验、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促进传统农家乐提档升级,将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村的支柱产业;三是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组建农宅或旅游等新型专业合作社,引进熟悉市场规则、善于经营的团队、公司与之形成专业合作或股份合作关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典型引领,加强政策扶持,重点鼓励家庭农(林)场、新型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四是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工商、税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回应和满足涉农产业涉农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制定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市场准入政策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四)切实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乡村振兴的智力支撑。充分利用首都人才资源优势,创新人才下乡政策,完善培养选用机制,造就高素质的“三农”人才队伍。一是加快培育村级组织带头人。坚持“一懂两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本要求,着力加强本乡本土乡村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系统培训,派驻第一书记、对口帮扶人员等方式,选拔一批有情怀、愿奉献、懂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解决人才断档问题;二是加强对下乡创业和返乡创业人员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政策措施,尽可能为下乡、返乡双创人员改善创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相关部门既要服务、规范企业发展,又要维护农民切身权益,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当好企业和农民双方合作的中间人,设好利益冲突的政策“防火墙”;三是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坚持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发展理念,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培训工作。借鉴浙江湖州创办农民学院的做法和经验,整合本市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市区两级开放共享的师资数据库。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选择培训方式,实现精准培育,着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农业职业人才保障。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