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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8-10-0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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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总体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除了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所提的认为处罚额度较低的相同意见外,主要还担心对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的执法效果。

  法制委员会认为,群众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反映强烈,也是此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在法规颁布后,建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使法规内容为群众所了解、所熟悉;二是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有效落地;三是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同时,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建设,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等工作,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完善性修改。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