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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5-3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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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侯君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首都安全和谐稳定。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3月至4月,对本市贯彻实施《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市教委等20个部门和东城、朝阳、丰台等3个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检查组围绕城乡结合部地区村民自建房、大型综合体建筑、高层建筑、老旧厂区改造再利用、文物古建等消防安全问题,到东城、朝阳、丰台、大兴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调研;围绕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等情况到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和西红门中队进行了检查调研。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市区联动,委托十六个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

  受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我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力量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素质,火灾整体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健全领导机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全市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难题。市、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区、街乡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持续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力量,细化职责任务,提升消防工作效能。

  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部署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重大活动安保为牵动,在常态化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平安”、“清剿”和高层建筑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市住建、工商等22个部门出台文件,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实行“三同步”。市教委、卫计、文物等部门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委员会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万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了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措施。地标性建筑、超高层建筑、超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等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500余套。2900余个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七个必须”标准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已创建达标社区1714个。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依托防火委、文明委、综治委等平台,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范畴。通过“119”消防宣传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年均开展宣传活动3.8万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开设消防专题、专栏,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提示。借助楼宇电视、户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消防常识,在社区、公交地铁站点等场所张贴公益海报以及发放宣传材料,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知晓率。

  (三)加强消防执法,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公安局消防局制定了《消防执法保障措施》、《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标准、内容、手段和要求,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近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单位66万家,临时查封1.5万处,责令“三停”4400余家,拘留7900余人,罚款2亿余元。依托“疏解整治促提升”、“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批发市场、大规模违法建设开展集中整治。针对“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推动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出租房屋、工业大院等2.6万余件。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不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全市消防站数量增加至149座,新建市政消火栓2.8万余座;筹建7000余个微型消防站,其中5000余个接入119调度指挥系统,实施统一调度指挥。不断提升装备配置水平,2011年以来购置各类消防车900余辆,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77万件套。加大“智慧消防”建设力度,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119与市应急平台和110、122等警务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灭火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各区自筹资金建设小型消防站30余个,自主招录专职消防员800余人;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立专职消防队110余支,人员近2000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强化灭火救援实战训练、执勤备战,创新改进勤务模式,不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

  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群众对消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高,对消防安全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晰;对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熟悉,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不足。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仍未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弱化,层层递减。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具体,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基层和火灾防控一线。二是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实际控制人逃避消防安全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消防违法惩戒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限于罚款、“三停”、临时查封、拘留等措施,行政强制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对违法行为缺乏联合惩戒机制,消防安全监管和惩处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三)火灾防控存在薄弱环节

  1.中心城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道狭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条件总体较差,由违法建设、群租群居、违规经营衍生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2.一些老旧厂区改造提升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文化场所,由于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冲突,导致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使得老旧厂区无法更好地加以利用,消防安全监管出现困难。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部分建筑材料特别是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有些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用气用电管理不规范,部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不落实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监管不实、合力不强,也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大型商市场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大型集贸、批发市场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存在无规划审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进行装修改造、未通过消防许可、消防设施缺乏妥善维护等问题;一些商市场经营项目多、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5.文物古建筑致灾因素多。全市文物古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较大。

  6.部分铁路、民航、军属产权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存在漏洞。一些场所被用于出租经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由于产权管理归属的特殊性,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其开展消防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7.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楼梯间防火门不常闭、楼道内杂物乱堆乱放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

  8.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较多,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呈增长趋势。

  (四)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仍有不足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市政消防水源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水源不足;消火栓建设存在缺口,有栓无水、被埋压、圈占、损坏问题比较严重,其建设、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力量不能满足当前消防需要,部分小型站、微型站不能24小时备防,常备执勤力量不足、业务不熟练、出动缓慢,不能满足“灭早、灭小”要求。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深化对做好首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大力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和网站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经常性、实用性、针对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自查,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大火灾事故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火灾信息、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情况,充分发挥其教育警示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火灾危害及严重后果,主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二)进一步严密责任体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级消防机构要主动适应国家消防工作体制改革需要,切实做到改革和消防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要结合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筹备2022年冬奥会、建设城市副中心等重点任务,围绕中心城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大型商市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加强规划统筹、日常安全监管和联合执法,始终保持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用足用好用全法律和行政手段。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将防火监督与消防服务有机结合,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专业指导,提升维护消防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驻京部队等单位沟通协调配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加强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圈占或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的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法治、共治、精治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四)进一步推进重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要统筹研究解决老旧厂区改造利用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在土地使用、规划审批、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监管等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既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又充分发挥老旧厂区的改造利用价值。

  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水源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对于消火栓缺口问题,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明确补建任务,限时建设到位并确保有水可用、水量充足;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修和管理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市政消火栓位置不合理、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消防保障和灭火救援水平

  大力推动消防站、小型站、微型站建设,积极发展壮大消防力量,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质升级。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在消防科普宣传、消防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强化高科技灭火救援技术装备应用,不断提高火灾防控、救援的科技含量。

  (六)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

  按照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国家组建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不再承担消防管理职责,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适应消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消防法也将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对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消防法修订情况,结合北京实际,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