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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03-3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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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29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决定草案内容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建议。

  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和本市宪法宣誓组织工作实践经验,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及时作出修改,十分必要。修改决定草案内容切实可行。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和以上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