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专题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 会议文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03-3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传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29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有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决定草案的部分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建议。

  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与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确保本市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对相关法规及时作出修改,十分必要。修改决定草案内容全面、可行。考虑到修改决定草案相关文字表述与上位法规定和本市管理实际的一致性,建议不作修改。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和以上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