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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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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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齐亚楠、任卫国、周凯贺、刘酉谞、付晓华、韩君贵、史晓亮、公涛、宋川、朱锡平、汪明、陈曦、闻汉东、曹丽萍、刘岭、吴静、郭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单国钧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文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单国钧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潘洁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阎军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晓巍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宇翔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雪枫、李倩、周熙娜、梁新雅、奉一兵、徐莹莹、阮健、王轶楠、马勇、刘文、王茜、王继延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马立娜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安李超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家华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董建铁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纪红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朔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周瑞生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梁立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詹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付冬青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银豪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王楠、孙兆晖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王磊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珊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任命金丽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辉、潘冰、王敏、易晶晶、陈捷鹰、张洁、胡珊珊、杨光、陈洋、李楠、励小康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静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薛强、吴兆祥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晓蕾、梁冬、孙蓉、王海广、楚静、史智军、王天水、张弘、周艳雯、张海洋、孙承松、姜君、申峻屹、冯秋丽、王菲、胡林强、孙栋、于洪群、方玉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

  任命韩继先、郝文婷、于颖颖、赵佳、梅宇、胡怀松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

  任命李文超、李威娜、刘邢、张倩(执行局)、董学敏、鲁宁、熊志钢、经雯洁、赵晓畅、楼三丹、张倩(立案庭)、史兆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

  免去闻汉东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