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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 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 文明行为记录拟与住房保障挂钩

日期:2019-11-2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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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 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 文明行为记录拟与住房保障挂钩

  今天上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一审。草案提出,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文明行为记录有望和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挂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的重要参考条件。目前,全市拥有5个全国文明城区和4个提名城区,55个全国文明村镇,208个全国文明单位,5000多个首都文明社区、单位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表示,此次立法,是构建首都市民共同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也是呼应市民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愿望的民生实事。法规起草前的调查显示,141余万受访者中99.36%对立法持支持态度,认为确有必要。

  ■高空抛物

  拒不改正的拟罚1000元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市民安全,公共场所赤胸裸背影响城市形象,公园广场娱乐健身噪音太大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草案指出,将重点治理公共秩序方面的不文明行为。

  草案提出,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0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加强宣传告知、发现抛物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向外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噪音扰民也有可能被罚。草案提出,违反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

  乱停放拟处警告或罚50元

  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逆行,乱穿马路;行人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车窗抛物;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交通出行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同样将被重点治理。

  草案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如果未依法履行投放车辆等方面管理职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快递外卖

  多次违反交规拒不整改拟禁行

  现在,有些快递、外卖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甚至逆行、超车,让路人不由得捏把冷汗。此次审议的草案提出,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管理,对企业使用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快递、外卖等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禁止其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堆物堆料

  物业代清将由堆物人“掏腰包”

  在楼道乱堆乱放杂物、遛犬不牵绳、犬便不清理、装修扰民、私设地锁等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着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于堆物堆料这一社区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草案提出,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管理人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人可以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教育引导

  文明行为内容将纳入学校课程

  今后,学校课程和单位岗位培训都有可能纳入文明行为的内容。

  草案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课程,纳入学业质量标准,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立德树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则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引导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监督等工作。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在落户登记、驾照申领、婚姻登记等过程中进行文明行为教育引导。

  此外,草案还提出,本市将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激励回馈

  拟与困难帮扶等优惠政策挂钩

  文明行为记录未来有望与奖励、回馈挂钩。草案指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文明行为评价,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本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考,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拟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首都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除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之外,本市还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联合惩戒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可减轻处罚

  不文明行为,也可能会受到联合惩戒。

  草案提出,本市拟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加强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根据执法需要,可以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比如,草案指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草案也同时提出,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