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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车辆屡受罚 单位负责人最高拟罚5万

日期:2019-11-2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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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污染防治 超标排放车辆屡受罚 单位负责人最高拟罚5万

  运输、快递等同一超标排放车辆,一年受罚5次以上的,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今天上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当前,超标柴油车重复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重点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重视不够有关。”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对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责任,督促其对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调整和优化。

  为此,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用车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草案三审稿指出,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出现注册车辆20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10%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5次以上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