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肯定了此次修改法规的原则和内容,并提出两条具体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认真研究落实。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