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蓝向东、蔡慧永、靳学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安凤德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程霞、潘振东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林辛建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赵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国庆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璐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龙非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窦江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徐宁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海澄、詹同为北京市第二中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杨小勇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淳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马志星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范爱礼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林存义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尚晓茜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
免去高智力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