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在第十五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于4月23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