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王培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雄、蒋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申小琦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刘建刚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萍、于靖民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刘国宏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张莉莉、韩冰、陈思佳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