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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治理机制

日期:2021-09-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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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接诉即办改革不断深化,市委以“每月一题”为重要抓手,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明确改革方向,设置专章,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一是固化“每月一题”实践经验,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对主动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作出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主责单位,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协同联动,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对承办单位采取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将实践中街乡、社区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方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总结固化,充实主动治理的内容,对街乡发挥民主协商和网格管理作用,居(村)委会开展主动治理作出规定。三是对主动治理中的数据运用、信息技术支撑作出规定。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对记录诉求办理情况的数据进行全口径汇总,向承办单位推送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全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开展数据动态监测,提出分析建议,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此外,对接诉即办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报告也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