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传承人享有自主开展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授、创作、生产、宣传、展示、交流、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扶持:
(一)提供用于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等活动的传承场所;
(二)给予开展传承活动的经费补助;
(三)资助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整理出版有关资料等专项活动;
(四)协调解决传承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