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但在以往惯例中,一个非遗项目只能有一个代表性传承人,但像庙会等民俗类项目,很难确定某一个具体传承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集体传承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庞微介绍说,北京市非遗条例突破了过去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代表性传承人的惯例,首次规定团体也可以作为传承人,这对于集体共同传承的非遗项目来说具有积极、长远的扶持作用。
“条例出台后,我们除继续给予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经费补助外,将进一步给予传承人全面扶持。”庞微表示,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场所,“我们计划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为代表性项目的保存、研究、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场所。”据庞微介绍,市文化和旅游局今年将积极推动行政副中心北京非遗展示空间的建设,同时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非遗保护中心的一批传承人工作室和展示空间将陆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