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专题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解读 > 社会关注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可先扣车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记者了解到,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登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合规的将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则将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一旦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前的二审稿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没有申领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伪造变造临时标识,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未作出处罚规定。

  不过,今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出门可能会被扣车并罚款了。三审稿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