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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等不在非机动车范围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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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永解释说,法律上的“非机动车”与人们概念中的“非机动车”含义不尽相同。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此次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本市非机动车立法调整范围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并不属于本法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