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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不得上路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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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表示,本市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由外地生产流入,本市对生产环节无法有效监管,销售环节又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措施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导致源头管理不力,不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这些车辆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李富莹说,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本次条例草案划定的“非机动车”与人们通常概念中的“非机动车”含义不尽相同。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永解释说,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本市非机动车立法调整范围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并不属于本法规调整范围。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属于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