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快递、外卖行业常用的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电动摩托车,条例草案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将由市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另行制定。
与此同时,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如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改装,或出现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根据内司委建议,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对违法行为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对违法车辆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