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二)车辆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唯一性编码;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四)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五)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承租人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六)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七)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八)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