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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如何申领?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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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