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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申领号牌并登记的,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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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二)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