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专题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解读 > 法律责任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日期:2018-10-2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