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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解读

日期:2026-08-1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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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解读

  202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链接上位法规定,全面总结固化本市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对乡镇人大的组成、任期和职权,人大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职责,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等作出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保障。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都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面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职权、主席团职责和人大代表履职等方面的规定,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本市乡镇人大的组织不断健全,工作持续发展,形成不少有益经验,有必要总结固化为法规制度。

  现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乡镇人大组织条例》)于1989年9月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2010年、2016年先后三次修改。在推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和工作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一次修改距今已近10年,部分条款滞后于上位法规定,且法规内容偏重于组织建设,已不适应当前乡镇人大工作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必要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废止现行《乡镇人大组织条例》。

  二、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履职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坚持代表履职能力和代表工作能力一体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规范乡镇人大履职,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乡镇人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的机构定位,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法治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对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作出规定。

  (二)关于乡镇人大组成、任期和职权。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的组成、任期、职权、罢免权,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副主席的设置和任期。

  (三)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和举行。依据地方组织法,对会议举行时间、召集和主持、会期、预备会议、提出和审议议案、询问和质询、表决、建议办理、代表资格审查、会议列席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四)关于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对乡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和补选、罢免、辞职作出规定。

  (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依据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规定主席团在召集和主持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职责,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设置。

  (六)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对代表选举、代表任期、权利义务、学习培训、出席会议、履职保障、联系群众、乡镇政府联系代表、选民监督代表、补选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