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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解读

日期:2026-08-0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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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解读

  202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代表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代表法办法》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代表法的最新要求,全面总结了新时代以来本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拓展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和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和对代表履职监督的管理。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对人大代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各国家机关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等提出明确要求。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2025年3月,为全面总结和体现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完善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对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规范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2014年,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废旧立新方式通过了现行《实施代表法办法》,在规范和保障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条款与新修改的代表法已不相适应,个别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实施代表法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的最新要求,将本市代表工作的有益实践转化为符合工作实际的制度规范,为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民主法治保障。

  二、修改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

  修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本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努力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

  明确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明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明确代表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代表任期和代表的权利义务有关规定。

  (二)拓展深化“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

  明确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

  (三)完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请假程序。结合议案工作实践做法,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大会期间参加选举和表决的规定。

  (四)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的组成和活动机制。规范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完善视察和专题调研报告处理工作机制。

  (五)完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和履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完善制定代表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强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的要求。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报告制度。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强调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代表资格终止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