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解读
202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建议办理条例》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代表法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最新要求,总结我市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围绕“内容高质量”和“办理高质量”全面完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了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
一、立法背景
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作出修改,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和报告制度、督办机制等。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统筹谋划,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通过修改《建议办理条例》加以固化。因此,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代表法,推动本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建议办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修改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
修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对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我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修改后的《建议办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充实总则部分规定
增加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指导思想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信息化水平的规定。
(二)围绕“内容高质量”完善相关规定
明确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代表基于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和充分酝酿后提出,体现共同责任。细化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负面清单,对照代表法完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机制。明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结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加强和深化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支持和保障等。
(三)围绕“办理高质量”完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程序,强调责任落实,明确主办、会办单位的职责分工。增加规定强调对代表多次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同类问题,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研究处理。明确办理工作应当加强与代表全过程沟通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理、答复的具体要求。加强答复意见落实,明确和细化后续处理要求和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四)完善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监督的相关规定
明确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机制,总结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研究决定和督促办理机制。强调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加强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公开的责任,依照代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