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鼓励医疗机构依法举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明确本市公园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搭建帐篷、噪声污染、准入车辆、商业拍摄等多项市民关心的游园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截至2024年底,全市纳入名录的公园达1100个。现行《北京市公园条例》于2002年制定,并于2019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市民对公园服务功能的需求日益多元,公园分类指导不够充分、规划用地政策不够完善、运营活力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不文明游园行为亟须规范,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为了促进公园精细化发展,修订草案增加了“分类管理”一章,科学划分公园类型,明确历史名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生态公园的定义与功能定位,针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公园布局分区指导原则。
为推动建设“全龄友好公园”,修订草案提出,鼓励公园对游憩、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综合公园、生态公园可以设置健身活动场地,结合自身条件设置攀岩、骑行等运动场地。社区公园则可以设置满足儿童和老年人活动需要的场地,适当增加游乐、健身设施。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制定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名录的公园应定期组织开展体检评估。
对于公园能否搭帐篷露营,原《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各公园执行标准不一。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生态公园可以有序开放草坪、林下空间、滨水空间等区域,满足游客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同时要求公园对开放区域实行“轮换养护”管理,保护生态资源。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园管理秩序,修订草案对哪些车辆可以进入公园进行了细化,提出,轮椅、儿童手推车可以进入公园,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能否进入公园,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
“商拍”、直播等活动近年来频繁引发争议。修订草案规定,在公园内举办演出、展览、体育比赛、庙会、商业拍摄、影视剧拍摄等活动的,应征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依法办理手续。公园内禁止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非法提供有偿服务,也禁止占用园路、观景点、场地等公共区域开展直播、培训等活动,影响其他游客游览和休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将其劝离,拒绝提供服务。严重扰乱游览秩序的,将依法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噪声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噪声限值,结合公园与周边社区、单位的距离等,合理规定娱乐、健身、讲解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监测和显示设备、隔声屏障等方式,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