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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聪代表:为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立法

  原标题:李雨聪代表:为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立法

  最近几年,“游学”“研学”类夏(冬)令营颇受市场青睐,但也常因“不专业”“花费大收获小”、质量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被家长诟病。市人大代表、朝阳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雨聪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办法》。

  一家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外地中学生来北京参加“游学”夏令营时,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李雨聪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此类“游学”项目在市场上十分活跃,但却存在经营主体混乱、管理混乱、老师无资质等问题。她本想行使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可一查法律法规却发现,缺乏依据可循。

  根据李雨聪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仅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在2012年4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针对出国夏令营进行了规范,但其中一些内容尚缺乏可操作性。

  李雨聪呼吁,应尽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进行监管。《办法》应明确社会类夏(冬)令营组织主体的准入资格、注册门类;健全夏(冬)令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构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并定期开展考核;明确细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的具体规范,比如年龄下限、禁止高危项目、强制购买保险、带队人员人数要求等;明确落实夏(冬)令营举办主体责任、侵权责任,完善夏(冬)令营安全保障制度等。(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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