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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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说丨推动重大改革事项和管理创新举措优先在城市副中心实施

日期:2026-01-2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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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方位制度设计,其中规定,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推动重大改革事项和管理创新举措优先在城市副中心实施,培育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