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统筹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实现“举全市之力建设副中心”和“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副中心管理体制,从完善规划建设、优化产业布局、突出绿色发展、建设智慧城市、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协同发展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