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丛骆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作说明: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8月再次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于2020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草案同时对制定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提出要求。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大力整治浪费之风,餐饮浪费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制止餐饮浪费的影响因素较多,如消费理念方式、经营管理水平、不文明消费习俗等,浪费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成为顽疾,急需通过立法系统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二、立法起草过程
市委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多次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题研究,提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地方立法的明确要求。经请示市委同意,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立项,采取专班模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并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法规案提起主体。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要求,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委会主管领导带领下,与首都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法规起草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一是梳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归集本市和国内外立法、实践经验。二是赴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通州、大兴区,深入餐饮企业、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开展实地调研和蹲点调研;召开7场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专家、行业协会、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等的意见建议;向16区人大常委会书面征集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经验做法和立法建议。三是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团队参与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立法提供必要支持。
(二)坚持开门立法。设计调查问卷,开展代表线上调查和网络公开调查,10818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参与问卷调查,网上完成问卷68万余人。参与者普遍认为通过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很有必要,同时收到立法建议5000余条。立法工作专班吸收调查反馈意见,结合立法调研情况,形成法规草案初稿,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等征求意见。此后,经多次修改,提出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赖于每个人的积极参与,立法更需要充分汇集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共识。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以“人人反浪费 大家定规矩”为主题,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多渠道开展立法宣传活动。动员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过节,就近就便开展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号召广大市民共同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出谋划策,央视等多家媒体做了宣传报道。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立法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奖惩并举、德法兼治,积极为发挥首都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新风尚提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虑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等的浪费,涉及加工、储运、销售、食用等多个环节,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食品浪费立法做好衔接,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二是注重结合本市实际,以餐饮环节为重点,对食品浪费行为作出全面规范;三是强化首都特色,总结提升本市推进“制止餐饮浪费 践行光盘行动”和各区、各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经验;四是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建立各主体、全流程的制度规范,对浪费现象突出的场景作出专门规定;五是规范与倡导并用,在规定基本行为规范的同时,明确鼓励采取的有效措施,发挥导向作用。
《规定(草案)》共27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原则要求。明确了“预防和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和“分类指引、科学施策、德法兼治、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宣传引导、示范带动、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单位主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在京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第三条)。
(二)关于反食品浪费工作体系。一是规定政府及部门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和首都文明办等部门的职责(第四条、第五条);二是发挥食品、餐饮、烹饪等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作用(第六条);三是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餐饮聚集区域运营管理单位和家庭、个人等的责任(第七条、第十三条)。
(三)关于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等的责任,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遵守的按需采购、分类妥善存储食材、设立劝导员等十项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食堂实施用餐动态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第八条至第十条)
(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要求食品生产者改进完善生产工艺和储存、运输条件,食品经营者对预包装食品实施效期管理。鼓励食品捐赠,对临期食品捐赠作出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五)关于食品浪费突出问题治理。强化公务用餐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推行简餐;对学生用餐、旅游团队用餐、自助餐、商务和婚丧喜庆事宜用餐、节日用餐等做出规范,明确学校食堂、学生餐供餐单位、星级饭店、乡村民宿、自助餐经营者、集体用餐组织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的责任;注重培育首都健康文明餐饮文化,提倡宴席组织者移风易俗,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丰富节日、节气食品种类和规格,引导绿色消费(第十四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此外,《规定(草案)》明确了引导激励(第二十二条)、劝阻举报(第二十三条)等措施,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规定(草案)》和说明已印送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