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雷晓森为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温军为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龙志伟、李增民为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恩革为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洪贵、陈进喜、邸兰振为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婷、齐心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闫晓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昊、赵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赵峰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雷晓森、齐心、向晓勤、朱琏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邓洪涛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婷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刘晨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延波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
任命王雪梅、刘祯元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朴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