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安凤德、刘双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蔡慧永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靳学军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谭劲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周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毕东丽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
任命赵瑞罡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