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按照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城建环保办公室于10月31日组织召开立项论证座谈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区人大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伟出席会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环保局首先汇报了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立项论证相关工作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政府正式发布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6.1%,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生态敏感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区)、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重点地区)、重要湿地(五条重要河流)以及其他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市规划国土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分别介绍了各自分管领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现状,并就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清、权责边界不明、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足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分别就辖区内法定保护区域基本情况、管理现状、面临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地位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未来发展需求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专家学者认为,此次地方立法首先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解决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际问题的需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充分。其次,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角度来看也具有探索意义,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条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地方实践探索性。最后,要进一步梳理和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关注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进展,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细化人类活动具体的管控要求,同时也要尊重现状,不能“一刀切”,对已有的人类活动分类处理,原住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予以保护、合法项目鼓励转型退出、违法违规活动予以清退。
市人大代表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本市生态安全的底线,本次地方立法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城市生态功能和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主线,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分类和按功能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监测、监管、评价、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修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相关制度,从而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刘伟副主任指出,生态保护红线立项论证前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与会人员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是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二是要弄清楚主要矛盾:一个是生态红线要求的一致性与各保护区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历史问题和现在新要求的矛盾,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论证。三是要继续深入调研,相关数据要清楚、底数要清、问题要清。四是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能当做是一种“恩赐”,要调动各区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良性的补偿机制。五是要进一步研究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