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筹办奥运,全面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十分重要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2005年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 安排审议项目(11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3、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4、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5、集体合同条例
6、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
8、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11、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预备项目(2项)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2、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三、调研项目(12项)
1、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2、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3、燃气条例
4、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5、建筑条例
6、绿化条例(修订)
7、教育督导条例
8、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9、信息化建设促进条例
10、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修订)
11、精神卫生条例
12、档案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