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琪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12年市级决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于7月2日至3日召开了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列席的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市审计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情况的报告,对2012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级决算,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决算数为2896.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0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市级公共财政总支出决算数为2849.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65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市级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净结余46.3亿元。201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决算数为813.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8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决算数为58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38.6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227.4亿元。201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决算数为68.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3亿元,完成预算的150.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决算数为62.3亿元,完成预算的129.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6.2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市财政局已在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市2011年市级决算的决议,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财政支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级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2012年市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大额专项资金的分配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支持范围需要进一步合理界定;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仍然薄弱,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财政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加以改进。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了对本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加大了审计力度和范围,突出了审计重点,在促进依法理财、约束预算执行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市级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情况,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预算工作的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并按照《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年底前,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对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1-6月份,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6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完成年度预算的54.3%;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57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完成年度预算的43.7%。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5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7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7%。1-6月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0.4%;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3%。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是,财政收入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强化预算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与公共资源的性质、用途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研究公共资源收益共享机制。按照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4年提交人代会审查的准备工作。加快建立市级大额专项资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权责统一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和追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快政府投资转化固定资产的工作进度。
二、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加强各项财政改革的政策研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遵循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统筹安排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做好下半年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的相关工作。继续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各项工作。扩大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评估水平。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确保“十二五”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这一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大力加强财政监督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对各预算部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控,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出合法、安全、规范、有效。强化财务稽核管理基础工作,有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现象,加强对资金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经常性监督。强化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减少资金沉淀闲置。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开质量。继续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四、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审计条例》,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规范预算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审计结果分析研究,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府审计结果的应用机制,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跟踪问责。继续推进和深化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对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让老百姓看得懂、好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