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分配各区县应选市人大代表的名额,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根据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区县意见的基础上,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下面,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总名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总名额,仍按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不再重新确定。因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仍为781名。
二、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区县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是:
(一)16个区县应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共746名,与十三届相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分配各区县的应选代表名额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以2011年12月31日我市户籍人口数为基础,按城乡户籍人口约每2.1万人分配1名,同时结合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情况,对常住人口较多的区县适当增加名额。根据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共628名。
二是地区基本名额,16个区县各5名,共80名。
三是其他名额38名,主要用于调剂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城区名额,同时参照近几届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惯例,兼顾各代表团规模,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名,最少不少于20名。
(二)解放军驻京部队应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5名,与十三届相同。
(三)预留机动名额10名,与十三届相同,以解决因领导干部调整需要选举代表的名额。
根据以上原则和办法,决定(草案)对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如下:东城区69名,西城区88名,朝阳区100名,海淀区100名,丰台区68名,石景山区28名,门头沟区20名,房山区42名,通州区39名,顺义区32名,昌平区35名,大兴区36名,平谷区24名,怀柔区20名,密云县25名,延庆县20名。解放军驻京部队25名。机动名额10名。
这次换届选举,各区县和解放军驻京部队应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为771名。与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比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市人大代表后,郊区县的代表名额增加56名。以上名额分配方案经征求各区县意见,均表示赞成。
三、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
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和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关于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迟应在2013年1月下旬召开。考虑到筹备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需要,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解放军驻京部队应当在2012年11月下旬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解放军驻京部队应在2012年11月25日以前选出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