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由王安顺代理北京市市长职务。